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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师资培训的函
文章来源:秘书处 人气:3253 发布时间:2015-08-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管理机构:

在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于2015年3月3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职考函〔2015〕49号)中,提出由我会负责组织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为了配合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帮助报名参加考试的教练员更好的进行考前复习,经研究,由我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具体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管理机构确认能够承担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师资的人员。符合申报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的教练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培训。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拟定于2015年8月25至9月5日之间,我会将根据报名情况,本着“就近培训、方便学习”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培训时间和地点后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培训费800元/人(含授课费、材料费、场地费、证件费等)。请各单位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后,提前将培训费于汇入我会账户。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账  号:75080188000010085

户  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二)为保证培训期间的安全和培训质量,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确定参加培训人员,按附件的形式填写报名表,会同培训费汇款单于2015年8月20日前传真至我会,以便提前开据发票和准备培训相关资料、印制结业证书等,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四)培训具体地点确定后,我会将把通知发送到报名表上预留的邮箱中,并在我会网站(www.crta.org.cn)上公布,请及时查看并按时参加学习。

(五)由于时间紧、数量大,我会不再负责各地的具体培训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  郝志虎。

电  话:010-58734309

传  真:010-58731837-802

邮  箱:haozhihu@crta.org.cn

 

附件: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师资培训报名表.doc

中道运协发〔2015〕51号-关于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师资培训的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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