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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函
文章来源:秘书处 人气:2361 发布时间:2015-08-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交运发〔2013330,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驾工委”)会同人民交通出版社已经完成了培训教材编写出版、各省师资培训等工作。现将启动教练员全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任务

按照部“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本次培训,使教练员全面掌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了解机动车驾驶培训新理念、新技术的应用,增强教练员的安全驾驶理念、职业道德修养,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


二、培训组织

按照部“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为: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本地区教练员全员培训的具体工作。

(二)培训教材为部委托我会驾工委和人民交通出版社共同编写,部运输服务司审定的《怎样当好教练员》一书,教材的发行工作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负责。

(三)培训教师应主要从获得我会颁发的《教练员素质提升师资证书》的师资中选择。

(四)各省培训工作原则上应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会驾工委反馈)。

(五)培训完成后的考核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承担,具体由考务管理处负责。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和我会共同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培训合格证书》。

(六)《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星级教练员和优秀教练员评比等活动的条件之一。

(七)培训考核工作结束后,请总结本省工作情况并书面反馈我会。

    (八)我会将在全员培训工作结束后,会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人民交通出版社,对培训、考试、部编教材使用及活动的组织等情况作出总结,向部运输服务司汇报。

三、联系方式

   (一)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联系人: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  郝志虎

电  话:010-58734309      传  真:010-58731837-802

(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联系人:考务管理处  张立昆

电  话:010-65299038    传  真:010-65299034

(三)人民交通出版社

联系人:闫亮

电  话:010-65290003    传  真:010-65290009

中道运协发〔2015〕55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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