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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租汽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人气:1395 发布时间:2015-10-14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新政已经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10月12日、13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徐文强、出租汽车处副处长曾嘉,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分别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对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进行分析和解读。

  行政许可:保证为行业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输服务

  记者:中央强调简政放权,这次新增加了那么多行政许可,并且在价格、数量等本来可以由市场调节的地方强化了政府干预,这是否和大方向背道而驰?网约车的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徐文强:此次改革最大的特点是鼓励创新,但也强调依法规范,通过建立公平的市场秩序,保证网约车能够提供安全、可靠的,高品质、高质量的服务。这次我们对平台、车辆、驾驶员实行的一些管理准入条件和措施,没有增设新的许可,都是在国务院规定的既有许可事项下进行的。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根据网约车的实际情况,优化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新兴业态的健康发展,也保证出租汽车行业提供安全、质量可靠的运输服务。

  针对公众质疑政府监管会不会把网约车管成传统出租汽车的问题,我认为,新兴的网约车实质上是出租汽车的一种特殊业态,通过互联网来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和后期服务评价难的问题,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这就不存在把网约车管成另外一种出租汽车的说法。这次改革的总体制度设计,就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解决传统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增强市场活力,提高服务质量。

  曾嘉:网约车利用信息技术,能够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但也应该看到,网约车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不足等突出问题,导致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另外,网约车企业通过软件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在国家安全信息和个人安全信息等方面可能存在泄露或传播风险。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从守住安全底线、健全行业发展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实现依法规范发展,实际上为网约车更健康、更持续地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错位、融合发展: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改进提升服务

  记者:《指导意见》把出租汽车分成了两类: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二者有什么样的界限,如何让其实现错位、融合发展?有人认为,传统出租汽车已不需要继续存在,对此应怎么看?

  徐文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是出租汽车的两种业态。大家对传统的出租汽车不陌生,而网约车则是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涌现出的新业态。我们这次改革的制度安排,是根据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的法律框架,在有法律许可依据的前提下,对新老业态采取了分类管理的模式。具体来说,巡游出租汽车也就是传统的出租汽车,仍然要求它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通过“扫马路”的方式以巡游的途径提供服务,也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的方式提供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不能到街上去巡游揽客,这是重要的制度区别。

  郭继孚:政府之所以要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的管控,是因为它具有流动性、乘客不可识别性等信息不对称因素,需要进行严格管制才能保证服务品质。规范发展网约车,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施许可管理,明确网约车经营者的责任,才能为公众提供差异化服务。

  曾嘉:目前,无论是从国内外城市的历史情况还是现实需求来看,传统出租汽车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传统出租汽车对不会使用手机的人群,或不方便使用手机的特定群体来说,仍是他们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在一些大城市或特大城市,道路资源十分有限,在人口密集地区、高峰出行时段,传统出租汽车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因此,传统出租汽车不会被网约车取代,只是在城市出行构成中的比重和服务地域方面会有所变化。在此次制度设计上,对于二者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价格机制等方面划定界限,实行错位经营,目的是建立一个相互独立、相互补充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现两者之间的和谐共处和融合发展。

  属地分级监管:保障各方合法利益

  记者:新规要求平台企业在每个县和地区申请许可,那意味着平台企业要在全国的2000多个县提出申请,是否提高了准入门槛?属地分级监管是管理所需还是画蛇添足,这种规定有没有可操作性?

  徐文强:我认为这样的申请是有必要的。网约车平台需要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经营者具有本地化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在车辆接入、驾驶员培训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比如客户买了一台电视,一旦出了故障,首先想到的是,运营商或生产商必须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如果说运营商或生产商只在某一城市设置服务点,无法为客户提供服务,那么客户买的产品只能“停摆”,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从这个方面来看,《指导意见》没有提高网约车门槛,相反,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改进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了消费者利益。(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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