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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打卡费拉练费 两教练遭处罚
文章来源: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人气:1636 发布时间:2015-11-12
  “打卡费”、“拉练费”、“合场费”……学车中你遭遇过教练的“吃拿卡要”吗?昨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通报,渝中区某驾校两教练因收取学员财物,被责令退还,还将面临500元至3000元的行政处罚。 
  刚报名就交“500元打卡费” 科目三拉练要收油费 
  2014年11月,王强在渝中区某驾校报名学车。报名两三天后,该驾校教练员周某主动打电话告诉他,“驾校学员打卡时间(学车学时)不够,要求缴纳500元的打卡费,帮他把科目一至科目三的所有打卡时间全部打满,以便顺利参加各科目考试。” 
  由于是刚到驾校报名,不熟悉情况的王强向周某缴纳了500元现金的“打卡费”,但周某并未提供任何收据或者发票。 
  今年4月,王强进入科目三学习,临近考试,教练员邹某要将王强等一批学员带到南川进行拉练,要求每名学员缴纳400元的拉练费。由于对收费产生疑问,王强并未参加此次拉练。 
  随后,王强未通过科目三的考试。王强主动找到教练邹某,希望尽快参加科目三补考,但一直被拖延。直到8月中旬才被安排科目三考试。 
  考试当天,王强是在当天下午参加夜考,但教练员邹某却告知他是上午考试,让他白等了一上午。因此,王强认为教练邹某在故意刁难和报复他。随后,王强将两名教练的行为投诉到执法部门。 
  两教练确收费 被责令退还收受财物面临罚款 
  接到投诉后,重庆交通执法渝中区大队立即组织专案人员对上述事件进行深入调查。 
  根据王强提供的证据,执法人员又从该驾校其他与王强一同培训的学员处得到佐证,他们反映,周某向多名学员收取过金额不等的打卡费。此外,邹某也向学员收取过拉练费。 
  面对确凿证据,该驾校教练周某和邹某对自己的相关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交通执法部门表示,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两名教练员因收取学员财物,将面临500元至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两人退还收受学员的财物。 
  同时,交通执法部门要求当事驾校切实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教练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再发生类似事件,将按照上限予以处罚。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学员在学车时,若发现驾校教练“吃拿卡要”,可拨打交通投诉服务热线(023)96096进行投诉。【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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