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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运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交办安监函〔2016〕54号 人气:1772 发布时间:2016-0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准确研判春运、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春运、两会期间交通运输生产安全,2016年春运、两会期间继续实行事故统计分析周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要内容
  各单位应报告辖区内一般及以上等级交通运输事故,1人及以上死亡的需附事故简要情况。春运、两会期间重大及以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规定,及时上报。
  二、报送时限要求
  周报告制度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至2016年3月15日,各单位自2月1日起每周一上午11时前向部报送上一周的事故统计分析周报,其中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请于2月14日(正月初七)9时前报部,春运、“两会”期间事故分析总体报告请于春运、“两会”结束次日11时前报部。
  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24日前,将你单位春运、“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联络人及联系电话反馈至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联系人:杨云超 邮 箱:yangyc@mot.gov.cn
  电 话:010-65292125 传 真:010-6529213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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