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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师资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 人气:3292 发布时间:2016-05-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职考函〔2016〕96号)中,明确由我委负责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培训工作。为了配合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开展好2016年度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帮助各省更好的进行考前培训,经研究,我委拟定于2016年5月至6月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相关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确认能够担任一、二、三、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培训的人员。满足申报一、二、三、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且报名参加鉴定的教练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培训。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三、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师资培训计划开展2期,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如下:

期数

 

地点

第一期

521日报到,22日至23日学习

长沙

第二期

527日报到,28日至29日学习

太原

(二)一、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培训计划开展2期,培训时间、地点拟定如下,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期数

 

拟定地点

第一期

6月中旬

广州

第二期

6月中旬

长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培训费800元/人(含授课费、材料费、场地费、证件费等)。请各单位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后,参加三、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师资培训的,请于2016年5月18日前将培训费汇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账户;参加一、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培训的,请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培训费汇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账户汇款时。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单位名称全称以及参加学习人员的姓名,以便核对信息和开据发票。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账  号:75080188000010085

户  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二)为保证培训期间的安全和培训质量,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确定参加培训人员,按附件的形式填写报名表,按时将报名表和培训费汇款传真至我委,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以便提前开据发票和准备培训相关资料、印制结业证书等。

(四)由于时间紧、参加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的教练员数量大,我委不再负责各地的具体培训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  郝志虎

电  话:010-58734309  13552774928

传  真:010-58731837-802

邮  箱:haozhihu@crta.org.cn

附件: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

中道运协驾发〔2016〕2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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