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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0号 人气:1974 发布时间:2016-09-2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9月2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交公路发﹝1999﹞53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道路运输管理规章”。 

  二、删除第二十一条中“处罚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办理”。 

  三、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9月2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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