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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
文章来源:交办运〔2016〕135号 人气:2209 发布时间:2016-1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2年5月1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厅运字〔2012〕115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部职业资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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